阴阳合同及其可能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在广州买房热潮之下,有一些手头不宽裕的买家,为了减少购房成本和一些心存侥幸的业主协商,签订阴阳合同,以逃避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等各种税费。李某和罗某就是这样。李某是业主,罗某是买家,二者签订了阴阳合同,“阳合同”卖价24.8万元,“阴合同”是41万元。但二者在交易过程中因余款起纠纷,闹上法庭。最后“阳合同”被判无效,双方都受到相应的惩罚。
阴阳合同及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顾名思义,阴阳合同就是针对同一个履行事项存在两份合同,一阴一阳,内容不一样,“阴”的合同是双方实际履行的合同,“阳”的合同是用于应付备案、报批等监控措施而不准备履行的合同。
阴阳合同都是有目的的,一般都是应付合同公开的需要。例如,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因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是要经过备案的,双方为了隐瞒真实的合同条件,往往会根据招投标的内容制作一份仅用于备案的合同,而私下又签订一份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用于实际履行。又如房屋拆迁,也因为拆迁协议需要公示的,拆迁人往往要求被拆迁人与之签订一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补偿的拆迁协议用于公示,而在拆迁协议之外又按照双方谈判的结果另外进行补偿。在房屋买卖当中的阴阳合同,则是为了实现交易当事人的特殊需求,一是偷税,二是增加贷款额。
举例来说。假设一个交易的真实价格是100万元,如果把“阳”的合同价格做成80万元,那么双方把“阳”的合同提交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时,国家即按照80万元的价格收取税费,交易双方也就达到了少交税费的目的。反之,仍然是100万的交易,如果买方资金不足,想多贷些款,则把“阳”合同的价格做成120万元,按照60%的贷款比例,买方可以贷款72万,比真实情况下可以多贷12万元,虽然税费也会相应的增加,但买方的主要目的已经实现了。
正因为阴阳合同是对同一履行事项约定不同履行内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就不可避免给合同双方当事人带来重大风险,主要有:
第一、对履行哪个合同发生争议的风险。
因为阴阳合同的履行内容不同,就一定会产生对合同当事人利益的不同影响,从而引发合同双方对于应当履行哪个合同的争议。例如,100万的房地产交易,分别签订了房价款为80万和100万的两个合同,履行100万的合同,对卖方有利,而履行80万的合同,对买方有利。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作出任何书面说明,仅仅就这两份合同来看,就极易引起卖方主张履行100万价格的合同,而买方主张履行80万价格的合同的争议。在存在争议而又无法排除的情况下,合同必然面临无法履行、一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第二、合同无效的风险。
签订阴阳合同的双方,都抱着一定的目的,该目的并不是正当的,因此在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想通过合同条款保护自己和权益时,都将面临合同是否有效的风险。比如,刻意做高合同价格,是为了多贷款,而签订高价合同的行为就属于买卖双方故意串通,欺骗银行的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高价合同无效。而另一份正常价格的合同即使有效,由于买方凭此无法贷到足够数量的贷款来履行该合同,交易也不能继续。本案即是属于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