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要谨防开发商哪些销售陷阱
夸大宣传的广告、精装标准缩水、开发商逾期交房、虚报开盘销售业绩……消费者对于这些购房陷阱早已怨声载道。正所谓购房不易,大把积蓄抛出去还要背负未来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贷款,不提高警惕绝对是坑你没商量。
销售业绩注水
日益发展的网络世界,除了为开发商提供新的信息传播渠道外,信息的真实性却成为了颇为堪忧的问题。部分开发商通过在朋友圈转发较高的销售业绩,除了夸大销售业绩外,还有开发商采取在实际宣传中缩小上市量的方式来给购房者造成“热销”的印象,从而刺激一些犹豫不定的购房者。
如果真的涉及“假热销”,这样的行为的确对购房者起到一定的误导作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若证据齐全,基本可认定涉嫌虚假宣传,购房者可以进行投诉,虽然对于朋友圈转发没有明确法律约束,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需及时寻求主管部门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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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或其它网络传播途径的成本较低、传播面较广,也没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因此“虚假朋友圈”日益滋长。因此建议购房者需要注意筛选朋友圈信息,可以通过类似网上房地产等官方网站查询此类房企销售业绩信息。在信息的获取途径上,也可以选择一些可信度较高、较为专业的渠道,以免被误导。
广告逗你没商量
“XX学校教育地产”、“地铁沿线”、“开通在即”……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常用的宣传名词,但是不少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后就发现:之前说的好好的学区根本就不能兑现;说的距离地铁口10分钟是十分钟车程,实际距离地铁口竟然有好几公里;买房时说好的“小区内将配套各种会所、绿地等,供业主休闲娱乐”,交房后,承诺的会所却变成了沿街商铺、门面房。明明应该是小区内供休闲娱乐的绿地直接就变成了停车场;明明只是政府有交通方面的规划,开发商却宣传轨道交通等开通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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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为了预防后期出现维权难的问题,首先要在购房前仔细了解项目周边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开发商的宣传是真实的时候再决定是否要购买该项目。最终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能够将比较重要,或者能直接影响购房决策的宣传内容,加入到合同正式文本或附件中。甚至通过手机拍照、录音等方式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精装变“惊”装
项目进入交付阶段后,业主就精装房质量问题向开发商讨要说法的案例屡见不鲜。某项目业主刘先生表示,在验房当天,他自己只是简单检查了下,就已经列出了5页纸的房屋问题,其中还不包括踢脚线不平整等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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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后,业主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者有权退房,或要求开发商整改,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签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将装修标准、所用材料等级、品牌、环保级别、换房等约定逐条写入合同,为日后发生分歧,提供索赔证据。验房时,也一定要仔细检查,最好聘请专业的验房机构实地查验。
逾期交房
2月1日,本是南京市江宁某小区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子,但是小区业主却在寒风中集体拉起横幅,向开发商维权。据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交付日期为2015年2月1日,从2月拖到3月,又通知延期到8月份。房子延期交付给他们带来了很大影响,然而开发商至今却没给过他们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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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遇到逾期交房等违约行为,应根据自身需求并结合开发商补救情况选择要房或退房。具体来讲,如果开发商能够尽快完善各项证件、手续,尽快使房屋满足交付条件、确保将来能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购房者可以选择要房。当然,即使合同得以继续履行,购房者也有权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者可以按照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约定好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