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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违约金怎么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7 阅读: 398次

依据法律规定,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多次提到违约金。所以说,违约金问题不能忽视。那么接下来就跟若悠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下面的相关讲解吧。

商品房合同违约金计算方式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房屋合同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下内容,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从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计算大致有两种方法,一个是以逾期天数为基础,约定一个固定的万分之几的比例来计算,在逾期付款和逾期交付的违约金计算中采用了这种计算方法;另外一种是约定一个固定的百分比来计算违约金的数额。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正确计算损失维护合法权益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逾期交付房屋为例,按照上述合同文本的约定,如果购房者不退房,那么逾期天数越多,购房者得到的违约金也相应增加。但是购房者退房的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是固定的,也就是即使说逾期天数增加了,违约金的数额也不变。消费者如欲行使自己退房的权利,就要尽早决定,及时与开发商协商退房事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尽快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进行诉讼。在计算损失时,必须要考虑按揭付款的特殊问题。按揭付款的方式中,每个月的还款中包含了一部分本金和利息,特别是在还款初期,利息所占的比例是很大的。在退房的情况下,这部分利息实际就是购房者的经济损失,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退房的程序结束得越晚,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关系的结束也相应延续,这部分损失也会持续不断地增加。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理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如果单纯地以“购房者应该认识到期房购买的风险”这个理由来让购房者个人承担利息,无异于让一个完全没有过错的当事人来承担经济损失,这是非常不公平的。依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此特别提醒采取按揭付款方式的购房者,为了弥补损失,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发现利息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应及时提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两个问题是:

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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