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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的过程中有哪些常见问题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3 阅读: 348次

购房的七个问题:产权证久拖不办

我在1998年看中了宁夏街万宝房产开发的一个楼盘,于是就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那时候还没有使用标准合同,在合同中也没有相关产权的约定,后来房屋产权证就一直没有拿到手,我多次找到开发商理论商量,但开发商都是一再推诿。现在都已经快6年了,我们在当时购房的业主到现在都没有拿到产权证。

解答:产权证久拖不办,购房者可以到房管局去查所购房屋的备案情况,看看开发商是否已把现有房屋向银行抵押了。在房管局三楼还设有商品房投诉中心,如果查出了问题就可以立即进行投诉。另外按照相关规定,交房后90天之内就应该为购房者办理完产权手续,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

购房问题之二:面积增加了8%

1999年我们单位和龙泉煌歌房地产开发公司修了商品房,我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可是后来开发商向我出示的合同和我手上的这一份完全不一样,我也从来没有看过这样的合同文本,上面还有我的签字,我认为开发商在欺诈我,因为在他们出示的合同中增加了8%的面积,价钱也多了一万多元。

解答:开发商伪造合同其性质是非常恶劣的。这不仅是纠纷问题,还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因为他们已经构成了欺诈。可以去司法部门鉴定笔迹,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到消委投诉来维护正当权益。另外,根据建设部66号文的规定,实测面积如果超过了合同面积的3%,那么多出面积的款额就应该由开发商支付。

购房问题之三:能不能转按?

我用按揭的方式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由于工作调动想把它转让出来,并且已经找好了购买的人,但是由于我的房子是按揭的,所以想找开发商更改《购房合同》,把按揭关系改为现在的房屋接收者。但是开发商不同意,请问我能不能让开发商更改呢?

解答:首先是要取得银行的同意,可以先向贷款的银行提出申请。据目前所知,只有建设银行可以办理按揭转让。如果说银行同意转让按揭关系,那么开发商就有义务协助办理,如更改合同等事项。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就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

购房问题之四:办证时间超过了90天

我在新津的新世纪公寓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合同的规定交房后90天内开发商要将产权证和土地证交给我,也就是2002年9月底就得交付两证,但是直到今天我们还没有拿到产权证和土地证。

解答:如果开发商长期不能办理土地证和产权证,那么有可能开发商没有向国土部门交纳土地使用金,那么就不能办理土地证和产权证。出现了这现的情形,建议向新津房管局递呈书面材料反映问题,不要在口头上交涉,还可以向当地消委投诉该开发商。

购房问题之五:合同文本不同有影响吗?

我准备在华阳购买一套房子,交了定金后签合同时开发商要求用当地政府规定的合同版本,但是我想用成都市的规范合同的版本签订。请问这两种合同版本有什么不同,对自己买房子有什么影响?

解答:哪种版本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该怎么样签,要注意合同的每一个问题、细节,注意里面的每一个条款,尤其是补充协议里面的内容。在自己对合同中任何一个条款的内容不清楚的时候都不要轻易签字,一定要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咨询清楚。

购房问题之六:交房逾期,如何索赔?

我看中了由林凤集团开发的“现代城”中的一套商品房,于是就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付了首付款。合同规定在去年7月31日交房,但是在规定日期里开发商不能交房,就向我们口头承诺到去年年底。然而在去年底开发商又说要到今年的5月。合同中规定,如果不按期交房则按按贷款利息向我支付违约金,但是没有规定是以总房款还是以首付款为基数。开发商就以首付款的利息支付赔偿。我想知道这是不是合同不公平的表现?

解答:由于没有约定是按总房款的利息还是首付款的利息赔偿,作为消费者完全可以提出按总房款为基数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因为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如果在合同中出现了争议不清的地方,法律会偏向于没有参与合同制定的一方,也就是消费者这一方。开发商拿出合同,消费者在上面签字就存在一种不平等,所以如果合同中有争议,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有利于自己的赔偿方案。

购房问题之七:定金能不能退

案例一:我交了购房定金,签了《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中规定在一周内不买房就不退定金,但是我在看了房后又觉得不满意,能不能去协商退款呢?

案例二:我和姐姐希望能买靠在一起的两套房,想到现场看房,但是售楼小姐以楼房没有建好为由拒绝了我的请求。我就只看了样板房,样板房的通风、采光等方面都很好,于是就交了2万元人民币的“定金”(一套房1万元,并且说明了如果其中一套房不要的话,那么这1万元就累计到另一套房款中),并签订了《认购协议》。后来当我看到现房的时候才发现通风、采光一点都不好,厨房和厕所里面更是白天都要开灯,于是决定不买这里的房子了,请求退定金,却被告知定金是不能退的。这时候我才注意到《认购协议》上明明白白地写着:“如不购买房屋,本定金恕不退还”。这下我也无话可说了。

解答: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所支付的定金属“成约定金”,即该定金的目的在于担保双方诚实地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按照定金法则,若支付定金一方因自身过错,拒绝继续购买房屋,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方拒绝销售房屋,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说你们在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中有不买房就不退定金的规定,那么这笔定金就白白送给开发商了。建议以后在签订《认购协议》时,加上一条:《购房合同》生效,则《认购协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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