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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购房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404次

按揭购房的人不在少数,而且按揭购房可以对自己的生活质量有所提高,不用承担很强的生活压力,按揭购房的资金是比较充足的,那么在办理按揭购房的时候要缴纳什么手续呢。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按揭购房的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一、无论是一次付清还是贷款买房都需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

二、而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则还需要一个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就是一张纸,在你需要贷款的银行去找客户经理说明情况,他会把这张纸给你的,填好之后让单位盖章就可以了)。

三、证件准备齐全之后,直接去找售楼小姐,她会告诉你之后的一切程序,你不用费心。

四、你要确定一下你每月所还贷款的金额不能超过收入证明上所开具的工资收入的50%。举个例子,你贷10万,5年还清,那么每月所还贷款为1700左右,那么收入证明上所出具的你的月收入不能低于3500元。

中国大陆部分地区关于按揭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在设立按揭时并不要求必须有特定财产权利特别是所有权的移转,银行只要求将权利证书交给贷款人保管即可。“权利证书的转移仅意味着权利的移转”,但这种证书的转移并不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比如,房地产证书仅起到一种证明的作用,单纯的转让房地产证并不能当然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在现行法律之下,还需经过登记公示才能使该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取得所有权。银行要求将权利证书交给银行保管,并不是要求将担保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自己、在借款人偿还债务后所有权再返还给按揭人,银行这样做只是为了防止一屋多卖现象的发生,防止按揭人违反约定处分已设立按揭的房屋,从而保障担保债权的有效实现。

2、在上述地区,按揭的实现并不要求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实践中,如果按揭人不履行义务,即到期未还清本息时,通常的做法是由售房人将按揭的标的回购,并以回购款清偿按揭人未偿付的本息,若有第三人愿以高出原价的70%受让,则应由第三人购买。如果上述行为还不能保障银行债权的实现,银行还可以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其违约行为,中止借款人提取贷款,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按规定处以罚息,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款,偿还贷款本息;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处分担保物,清偿贷款本息,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前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依法追偿贷款本息。而在英美法上的按揭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确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3、在大陆地区的按揭法律关系中,按揭人负有分期付款以还清债务的义务,但这并不是英美法上的赎回权。由于中国按揭权人对按揭物并没有所有权,因此按揭人的行为只是对债务的履行行为,而不是赎回按揭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同时,按揭人并不承担约定义务,按揭权人也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是通过类似于抵押权实现方式的方法来保障债权的最终实现。

4、在按揭的适用范围上,由于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大陆按揭标的只限于城市房屋,不包括土地所有权。而英美法上的按揭范围则广得多,不仅包括房屋,还包括对土地的权利。根据大陆按揭的特征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大陆已对外来的按揭制度做了很大的改造,改变了按揭必须转移标的物权利这一基本特征,成为一种完全不同于英美法上的按揭的物权形式。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按揭买房子的是有好处的,最大的好处就是生活压力不会像全款那样大,到时候自己生病了买药的钱都没有的,那就没有意思了,还有买房这种事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不要没钱还买,那样过的还不如农民。你可以咨询若悠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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