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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房按照住宅出售,可以请求退房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9 阅读: 481次

在我国房屋是有不同性质的,如果只能供居住用的住宅,可以进行商业活动的商业用房等,而房屋要依据其性质使用,住房不能作为商业房使用,那么商业房按照住宅出售,可以请求退房吗?下面由若悠网邵阳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商业房按照住宅出售可不可以请求退房

疑问:我是2007年购买了商住两用房,合同约定2009年9月31号交房,现在发现是商用房。买房时我提交了贷款资料,约定首付30%,贷款期限为20年,但现在开发商称,因国家政策改变,要求增加首付为50%,贷款期限改为10年。我不想要这个房子了,该怎么做呢

律师解答:房屋性质或为商业,或者住宅,不可能兼具二种性质,商住两用房是模棱两可的促销措辞。从贷款额度看,开发商是将商业房作为住宅对外出售,二者区别表现在:

1、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根据《物权法》第14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二者相比,商业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较短,使用权期满后如何处理尚不明确。

2、贷款额度与利息。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一般要求首付款为总房款的20%-30%,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商业贷款,则要求首付款为总房款的50%,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且不能享受住房贷款的利率优惠。

3、居住成本。以水电为例,住宅的电水费执行民用收费标准,而商用房的水电费则执行工业收费标准,比民用标准高出30%左右。

4、居住环境。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商业房为经营用途,业主可以开办公司,影响其他业主的居住安宁。

《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开发商要求变更贷款额度,买受人可以拒绝,由此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除买卖合同。如果开发商隐瞒或者虚构房屋性质,买受人也可根据《合同法》第54条、55条,以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二、房屋产权有哪些类别

1.私产房:

是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作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住宅的产权,包括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以上主体所有。

2.公房:

使用权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3.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以微利价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经济适用房只有本地人才可以购买,5年内的经济适用房只能卖给固定人群(即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而且原则上只能按原价出售,购得的产权性质仍是经济适用房。5年后的经济适用房出售时对人群、价格都没什么限制,但是得补交一次成本价,购得的产权是商口房。5年是以房产证到手时间或者契税完税证明所注时间为准,哪个在前就算哪个的。2006年12月以后买的的经济适用房,已经不能卖了,如果卖要先卖给国家.还有就是要买经济适用房一些证明。

4.集体所有房:

是指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即集体所有制单位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包括乡产、军产、校产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商业房按照住宅出售可不可以请求退房”问题进行的解答,商业房和住宅用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房屋,如果开发商将商业房按住宅出售的,购房者在不知道的情况下,是可以退房的。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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