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得房产70年后可以继续使用吗
在购买房产的时候,都知道房屋的产权大多是70年,虽然70年时间很长,但对有些人来说时间过得非常快,比如有些人的房屋70年产权就要到了,时间很快。那么,购得房产70年后可以继续使用吗?若悠网小编告诉我们要看实际情况。
购得房产70年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第一、当我们购买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已达到70年,不必担心,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可以申请继续使用的。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当然续期则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然而土地出让金需要多少呢?这个会受到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影响而不同。
一般而言,续期费用不会太高,按市场地价较高折扣收费也是必然的。按市场地价收费不符合“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政策导向;况且只有一套自住房的居民,并无财产性收入,很多缴不起市场地价;最后,要从居民综合税负、社会保障的角度看待续期费用问题。税收和土地使用费都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来源,而在流转税制下,居民承担了绝大部分税负,再加上社会保障幅度并不高,住房拥有“低成本、高价值”发挥了缓冲高税负、冲抵社会保障的角色。总而言之,只要你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继续租住。再次强调下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二,若当土地使用权已经届满后没有申请续期,那么,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由于,房屋不能脱离土地,单独存在,因此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第三,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购得房产70年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如遇到产权到期的情况,是否能继续用要看将来政策出台,目前还没有一个合理的政策。对于购得房产70年后房屋使用权存在着疑问要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