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政策变化后购房合同能否解除
近年来房地产商业起起伏伏经历了许多波折随之而来的是房地产政策的频繁变动,有的时候当房地产新政发布后,会有不少买家后悔房子买贵了买错了,进而借口政策变化而故意违约。那么,贷款政策变化后能解除购房合同吗?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贷款政策变化后购房合同能否解除
这种情况下退房首先要看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是否有关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处理方式。
如果有约定,那么服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国家政策的变动能否作为退房或者解约的法定理由呢?
在这点上法律依据各有不同:
首先,主张上述政策调整构成合同法上的“不可抗力”,因此,要求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解除合同。
但是,从不可抗力的要件来看,房地产新政虽然属于当事人不能预见的情形,但并未达到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程度,不应认定为不可抗力。
如果将此种情况认定为不可抗力,则可能出现的后果是不可抗力认定范围的过宽,将造成合同稳定性受到极大影响。当事人将动辄以政策的变化构成不可抗力为由任意违约。其次,主张上述政策调整构成合同法上的“情势变更”,因此,要求依据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规定,解除合同。
对于因贷款政策变动主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首先、签订合约的时间必须是在2010年4月14日之前;其次、在合同中有无明确约定贷款不能获得如数通过应如何操作的条款,若有约定服从约定。当事人不得自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只能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依法适用,是否适用取决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量。
而如何说明自己购房前后出现了不能预见的和防止的“情势变更”,并且在主观上无过错,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还需进一步举证。
实际上看起来还是要看具体情况才能做决定,而这种问题往往是不可避免的,怎么才能解决好也是个问题,建议还是找找相关方面的专业律师,买房是大事需要多谨慎小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