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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房屋认购协议纠纷怎么办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4 阅读: 443次

在房子还没建好之前有的开发商就已经开始出售房子了这个就叫期房,即使购买的是期房也需要签订房屋认购协议的,在出现了协议纠纷时应当如何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发生房屋认购协议纠纷怎么办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但这里所指的费用,是指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而非作为订立合同担保性质的定金。而且,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不予退还的,都应依法从其约定。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在定金或约定不予退还费用的情况下,购房者很可能处于被动的地位,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要么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承受定金或订金的损失。因此,购房者在《房屋认购协议书》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等问题。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也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出现纠纷的时候必须要按照购房合同中的条款来进行履行,一般出现这些合同纠纷,一般都是属于约定的条款不够准确或者是隐含了一些其他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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