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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产纠纷,法院是怎么认定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1 阅读: 421次

房产作为我们重要的资产大家都很重视,因此关于房产的纠纷也是频发,各种各样的纠纷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说一般都会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在法院方面是怎么认定的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于房产纠纷,法院是怎么认定的

1、房屋继承纠纷中,如法院判决后,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强制执行中,可以申请法院拍卖该房屋,拍卖后由继承人分配房屋价款。

3、如果法院判决已经确定房屋归某人所有,可以直接根据法院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不需要再经过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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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一房二卖依据那些原则

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出卖人依《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对债权得不到满足的买受人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这需要大家看完本文之后有相关的了解,才能在发生房产纠纷之后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的法律也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如果您不了解就需要仔细看看上面的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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