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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哪方面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1 阅读: 448次

相信大家对于认购协议书并不陌生,在我们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卖方和买方都会签署房屋认购协议书,签署这份认购协议书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下面,若悠网小编马上为你详细解答以上问题,希望我们的解答对你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裨益。

一、认购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必须磋商说是指当事人之间一旦缔结认购协议,双方就负有在未来某个时候为达成买卖合同而进行磋商的义务,只要当事人为缔结买卖合同进行了磋商,即履行了预约义务,而最终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缔结成功则非其所问。

必须缔约说则认为认购协议的效力就是缔结商品房预售合同,故当事人仅仅为缔结预售合同而进行磋商是不够的,还必须成功缔结本约,否则认购协议毫无意义。

如果认购协议内容尚不包括预售买卖合同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磋商说较为合理,因为此时双方对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仍未达成共识,认购书只能约束双方在约定时间内就订立买卖合同尽到诚信义务的磋商,而难以约束其必须订立买卖合同。

双方经诚信磋商后难以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不应视为违约;反之则可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认购书协议已包括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采用必须缔约说较为合理。商品房认购书总是具有一定内容的,尤其是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大体上可以履行的情况下,即在商品房认购书已经具备了购房合同成立的条件时,就应该强制出售。

因此,只要商品房认购书确定了房号和价格确定方法,并可以据此确定面积等事项,或者能够确定房屋总价款,那么就已经具备了购房合同的必要条件,开发商便负有为认购人保留预订的商品房的义务。

二、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

2、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买方的责任。

3、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

综上所述,通过上文的阅读,相信大家已经了解到现在买房的时候都会签认购协议,在签订认购协议的时候,购房者应该要对协议的内容明确的看清楚,同时买了房子后一定要记得拿到真正的购房合同,这样日后办理房产证才能更加简单。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若悠网的,由专业律师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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