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能否解除合同
合同订立以后,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履行各自的义务了。但是有的一方当事人可能会违约,这时候自己是可以要求当事人继续履行的。但是有的合同可能已经不适用继续履行了,有的朋友就会疑惑,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能否解除合同?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一、一方履行不能可以解除合同
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合同法》虽然确定的是填补合同不完善的规则,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其约定来排除这些规定的适用,在当事人具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又不能根据交易习惯来确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上述规定填补合同漏洞。当以上方法不能弥补合同的不完善且合同目的又无法实现时,合同应当予以解除
二、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自己是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如果履行不能的话,就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解除合同了。违约一方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的。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