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买断工龄后,以前的工龄还算视同缴费年限吗?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买断工龄后,以前的工龄还算视同缴费年限吗?下面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视同缴费年限的全部内容。
在部分国有企业,因为工作安排会与部分职工协商买断工龄的,不过,协商买断工龄的职工多是接近退休年龄的,而国企单位不同,协商买断工龄的方式也是不同的,但大致上是可以分为两种的:
第一种是直接买断工龄,职工在协商买断工龄之后,可以获得一笔不小的经济补贴,然后就属于下岗职工了,个人是否再就业、社保是否缴费等等,都是属于个人的情况了,与之前的国企单位都无关了。
第二种是间接买断工龄的方式,职工在协商买断工龄之后,除了可以获得一笔经济补贴之外,每月还可以从国企单位领到一定的生活费,社保也是由国企单位继续按照协商的法规缴纳,那这种职工就有些内部退休的意思,每月的生活费就相当于养老金了,但实际上并不属于真实意义的办理退休。
以上两种买断工龄的方式,都是目前国企单位可能出现的情况,那不管是哪一种买断工龄的方式,那职工之前的工作工龄都是属于正常正规的,在办理退休时,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工龄也是能够成功认定的,实际缴费年限也能够参与养老金的计算,并不是说职工买断工龄之后,之前的工作工龄就无法参与养老金的计算了。
简单来说,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再买断工龄之后,之前的工作工龄如果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档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视同缴费年限是可以成功认定的,并不会因为买断工龄而被作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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