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由哪些组成?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额外的补贴?
深圳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由哪些组成?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额外的补贴?下文就随社保网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由哪些组成?
答:参保人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终身支付。
(1)基础养老金:具有本市户口不满8周年的,每月240元;具有本市户口满8周年的次月起,每月360元。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参照国发【2005】38号),如参保人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区各承担一半。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额外的补贴?
答:对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持深圳市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补贴基础上,再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补助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为其个人缴费档次金额减去1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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