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计算方法 2023年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新消息(预估版)
根据人社部最新消息: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2023年养老金调整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在养老金上涨消息公布后,退休人员满心期待当地的调整方案公布,因为这样就可以及早落地待遇了。现在距离消息公布,已经过去了20多天,各地的调整方案即将出炉,退休人员也将陆续迎来养老金的调整补发。
2008年至2015年,养老金涨幅为10%;2016年,养老金涨幅为6.5%;2017年,养老金涨幅为5.5%;2018年至2020年,养老金涨幅为5%;2021年,养老金涨幅为4.5%;2022年为4%。今年的养老金调整幅度为3.8%。2023年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计算公式是什么?2023年北京养老金怎么调整的?下文随着社保网小编去了解一下情况吧。
Ⅰ、2023年北京养老金调整内容
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方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予以照顾。
Ⅱ、2023年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计算公式
大致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就是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调整=养老金上涨额度。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Ⅲ、2023年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据以往经验,各地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一般会在6月底、7月初公布,7月底以前养老金调整的差额会补发到位。目前2023年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落地,等管网具体方案公布,社保君将第一时间为您整理。在此社保网小编预计2023年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为:
首先,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3元,预计会下降三元左右。这样的变化是人人相等的变化,相对更公平一些。
第二,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继续是每年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0.25元。另外,是对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第三,按养老金水平调整。养老金水平低于6451元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养老金水平高于6451元,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调整后不低于6501元)。6451元是北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北京市的这种调整方案,全国是独一份的。不过,今年要求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以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其他省份的养老金调整都是跟本人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挂钩的,或许今年也会有向此方向发展的趋势。
第四,倾斜调整,预计标准还是不会变的。对于65~69岁、70~74岁、75~79岁、8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额外增加基本养老金40元、50元、60元和70元。
不过,全国目前只有三个省份是对不到70岁的老人倾斜照顾,或许北京这几年也会向全国统一的。
另外,还有对一些时间段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和原工商业者等群体倾斜照顾,预计也不会有多大变化。以下是2022年北京养老金调整方案,给您作为参考。
北京市关于2022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
一、调整范围
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202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已办理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手续的人员,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案
(一)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在625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养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调整前月养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按绝对额增加20元养老金后(不含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调整金额),低于6300(6250+50)元的,补足到6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