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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遗属待遇同时符合领取条件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23-06-04 阅读: 172次
说明:2023年的内容若悠网小编整理中,具体请参考政府官方资料

  天津同时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遗属待遇领取条件的,该怎么领取?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遗属待遇领取条件的,其遗属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的标准领取遗属待遇,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

  把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还有遗属待遇吗?

  参保人员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不享受遗属待遇。但可以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天津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待遇领取标准

  ①丧葬补助金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费=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

  ②抚恤金

  计算公式:抚恤金=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发放月数

  在职人员抚恤金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 5 年的,发放月数为 3 个月;缴费年限满 5年不满 10 年的,发放月数为 6 个月;缴费年限满 10 年不超过 15 年(含15 年)的,发放月数为 9 个月;缴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的,每多缴费 1 年,发放月数增加 1 个月,最高为 24 个月。

  退休人员按照在职人员标准确定抚恤金最高发放月数,在此基础上,每领取 1 年基本养老金,发放月数减少 1 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 9 个月。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 5 年的,遗属待遇标准不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

  ③个人账户余额

  参保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由相关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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