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指南
一、待遇申领所需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江门市户籍提供身份证,港澳台提供居住证等有效证件)
2. 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港澳台居民不需提供)
3. 社保卡或者银行卡(折)
二、办理条件(必看)
参保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且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我国相关法规的其他基本养老保证待遇的,可按月领取相关待遇。
(一)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二)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相关法规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三)当地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时已年满60周岁,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四)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含按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衔接方法合并计算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下同)没有达到相关法规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相关法规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相关法规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缴费补贴。
(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相关法规缴费年限,不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缴费)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不领取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至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为止,或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基本流程
(一)现场申办流程
参保人申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港澳台居民不需要提供户口簿)、社保卡或者银行卡(折),向户籍所在地(港澳台居民居住地)对外经办机构提出待遇申请。
(二)网上申办流程
参保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或粤省事小程序渠道,提出正常待遇申请。
1.互联网申办流程:登录广东省人社网上服务平台→广东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养老待遇申请核定→养老待遇申请核定→点击查看办事指南→受理→上传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社保卡或者银行卡(折)等,进行网上申报正常待遇。
2.粤省事小程序申办流程:社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填写申领信息→上传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社保卡或者银行卡(折)等→确认信息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