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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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户口失业人员(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按照法规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规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
2、外地户口失业人员
按照法规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且社保已停保。
注:
本市女性失业人员申请领取生育补助金,需符合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条件。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的继承人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需符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条件。
厦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厦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二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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