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领取期限从什么时候计算?领取条件是什么?
失业保险领取期限从什么时候计算?领取条件是什么?该如何处理?社保网带你来了解社保知识。
一、失业保险领取期限从什么时候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法定累计缴费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金,领取生育保险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根据失业保险法规第十四条法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法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法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法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