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领取生育津贴社保要求是什么
一、福州领取生育津贴社保要求
1、企业女职工在分娩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同时符合计划生育,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津贴申报时限为女职工在分娩后自分娩之日起12个月内。
3、若缴纳生育保险费中断在3个月以内的,在中断补缴后达到12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按照100%执行;中断超过3个月的,在中断补缴后达到12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按照50%执行。
自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含当月)的,生育津贴待遇按照50%执行。
二、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一般情况下,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标准的女职工需要在生产后的两大月后向有关的个人社保机构申请领取生育津贴待遇,例如北京要求女职工可以在生产后2个月后申请生育津贴,且没有时间期限。也有一部分地区要求生育津贴需在六个月内申请,不同地区生育津贴领取时间及领取主体略有不同,以当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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