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把社保缴费基数降低,对个人的权益有什么不好?
公司把社保缴费基数降低,对个人的权益有什么不好?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经营不太正规的公司,为了降低负担或是避税,通常会把个人缴费基数算的很低,比如按照最低标准来缴费,这样会不会损害员工的利益?
这是肯定的。
首先,在社保方面主要影的是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缴费越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少;
其次,公积金少缴了,会直接影购房贷款限额,而且个人和单位缴存部分都上缴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这里面的钱其实都归员工所有,单位少缴多少你就亏损多少;
第三,个税少缴了按理来说对员工是好事,不过有些地区要求有纳税经验或是个税达到一定起点才享受某些服务或方案优惠,比如子女上学、限购城市买房买车等,所以不缴或少缴未必是好事。 根据我国税法法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目前,上述“三险一金”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付,因此对于单位按照法定的缴费比例实际缴付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法定缴费比例或方法实际缴付的,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简而言之,个人在取得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时,其收入额中就不需包含单位缴付的部分,而个人从当月工资中缴付的个人缴费部分,则允许从应税收入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