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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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
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 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 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
(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 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转入
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社会保险基金转移通告书》;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转出地养老保险手册;
(4)本人《户口簿》。
2、转出
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接收地劳动和社保部门的接收函件;
(2)接收地社会保险机构全称、开户银行、帐号;
(3)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