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6日,从长沙市医保局获悉,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延长至2月28日。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居民,除已确定的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本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下面跟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延长至2月28日 没有职工医保的居民可参保
居民医保是以没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长沙市户籍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取得长沙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其中,针对特殊群体缴费有优惠方案: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员(1—2级)、长沙地区认定的低保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对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最低生活保险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资助50%,个人自缴175元/人;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以后新增的各类困难群众,不享受参保资助方案。
居民医保与普通的商业医疗保险有着根本的区别。虽然全国各地具体的报销方案有所差异,但根据有关部门的整体统计数据,近几年医保方案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实际报销比例保持在60%左右。在此基础上,还有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高血压及糖尿病用药保险、特殊病种门诊保险、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险等,多管齐下,尽可能减轻参保群众的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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