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提取可以几次?
泸州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了新的法定。那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泸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1、提取范围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市无房租房自住的;
(四)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范围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后仍无新单位接收的;
(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国、省、市法定的其他情形。
2、提取条件
①使用非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该套住房购房款。
②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该套住房购房首付款,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该套住房购房首付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④在本市外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⑤对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频繁交易两次及以上者(以契税缴纳时间或不动产登记时间核定),涉嫌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后续产权人须持证12个月及以上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