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公积金如何提取支付房租?如何申请办理?
8月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公积金将调整六盘水公积金如何提取支付房租?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支持无房职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还提出,支持无房职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月提取,缴存职工出具《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委托书》,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每月定期按本市租房提取标准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划拨至职工本人(配偶)预留银行账户,执行期为1年,执行期满缴存职工需继续按月提取的应当重新申请,未重新申请的不再执行按月提取。
按年提取,缴存职工按本市租房提取标准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划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提取业务办结后一年不得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法规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拟订,经本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