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2023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最新标准
公积金调整基数每年几月份?2023年公积金调整时间了,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自2023年7月1日起,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年度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2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2023年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本年度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过25752元;
下限不得低于2022年度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清徐县1980元;阳曲县1880元;娄烦县1780元)。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2023年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5%、个人5%,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单位可在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同一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确定后,在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2023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应当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本年度内不再进行调整。
缴存单位应在办理2023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后,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之间,进行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逾期调整,应当从7月份开始补缴。
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