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人如何支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配偶人如何支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证明材料?支取金额可以有多少?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非常不错的福利待遇制,很多人会在缴纳公积金后,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提取程序来进行。
公积金是国为确保职工住房而设定的储金制,而积攒的公积金也是可以提取出来另作他用的。
主购房人的配偶方支取公积金时,除提交主购房人办理公积金支取的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支取记录单、结婚证,并且夫妇双方的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偿还房屋贷款;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法定比例等。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或者其他证明资料;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或者其他证明资料;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定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