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贷款材料有哪些?
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贷款材料有哪些?贷款流程有哪些?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扬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限制贷款:
扬州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材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如实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除提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需面签单身承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簿、商业银行实名借记卡外,另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以下材料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
购买商品住房贷款:
1、建设(房产)有关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2、不低于法定首付比例的首付款发票;
3、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
注:申请办理贷款应当在商品住房成交结算交付之前。
购买二手房贷款:
1、已登记备案的买卖契约;
2、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4、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
5、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交易资金未实行托管的,提供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已过户的房屋权属证书。申请办理贷款应当在房屋权属变更后30日内。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
1、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手续;
2、工程预算;
3、符合的法规有效的保证材料;采用自然人担保的,另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下同)。
申请办理贷款应当在住房修建完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