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积金提取可付首付!2023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新变化!
南京市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之后,2月27日,南京披露了相关实施细则,对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作出了详细规则。
具体来看,对于购买新房的,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携带相关资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完成后,对预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对现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为截至《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至少保留一元),最高不得超过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前期资金。同时,该细则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南京当前的公积金新规,明了新房、二手房都可以使用公积金作首付,这对于降低购房负担、提升市场交易活跃度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