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银行贷款提取有哪些?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银行贷款提取有哪些?
一、偿还我市商业银行贷款提取业务
(一)截止目前,我中心已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唐山银行、农商银行、河北银行、沧州银行、张家口银行、邮储银行等19家银行实现了商业贷款信息共享,即实现了联网查询,自动生成还款明细。在上述商业银行办理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购房的职工,首次提取需在前台办理,无需再去银行打印还款明细,提取人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身份证、公积金卡、与购房人关系证明等资料,在前台签署《商贷信息授权查询委托书》后即可办理。再次提取时,可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在前台办理,也可在“唐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中自助办理。
(二)在未实现信息共享的商业银行贷款的职工,提取方式不变。
二、异地存量住房提取业务
(一)全款购房,取消转让合同,提取人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契税完税凭证、户口本、身份证、公积金卡等相关资料在前台办理,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下发时间为准。
(二)贷款购房,取消转让合同,首次提取时提取人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契税完税凭证、户口本、主借款人信用报告、还款明细、身份证、公积金卡等相关资料在前台办理;再次提取时,可持还款明细、身份证和公积金卡在前台办理。
三、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业务
取消租房提取满一年后才可办理全款或贷款购房提取的时间限定,即:职工以租住商品住房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年内购房的,手续齐全即可提取。
四、规范优化开发项目备案
(一)为防范开发企业债务风险而导致无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开发项目首次备案时,增加要件:项目准入所需材料核查情况表、近10个工作日内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保证书(存在项目抵押贷款的提供)。
(二)为方便开发企业销售,中心已实现一个预售证一个项目备案。开发项目再次备案时,备案间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的,审看查讯权限下放到分中心,备案要件精简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及近10个工作日内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楼号表、跨年需查看最新的审计报告;备案间隔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仍按照开发项目首次备案法定执行。
五、个人征信查询
目前已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职工办理业务时无需再去银行打印《个人信用报告》,办理业务时在前台即可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