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提取条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首次提取办理指南
随着公积金缴存单位越来越多,如何方便快捷地将汇缴资金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已成为单位经办人的必备技能!经办人在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有两个个汇缴方式可选,分别是自主汇缴和委托扣缴。那对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方法?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首次提取办理指南:
受理范围
1、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2、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之日(1999年4月3日)后在中国大陆境内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3、在异地(佛山以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
4、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土地证;
5、规划许可证;
6、结算发票;
7、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
8、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产权证只登记一人姓名,其配偶提取须提供;异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须提供);
9、户口簿(非异地购、建、大修住房的,不需要提供);
10、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办理时限及提取额度
1、承诺办理时限:本市房屋3个工作日,异地房屋7个工作日。
2、提取划账间隔:同时办理三年期自动划账的,三年内的每次提取划账均需进行审核。建房、大修住房、翻建住房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
3、提取额度:每次提取,个人账户余额留足不低于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