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住房公积金规则将调整吗?具体有哪些变化?
贵阳住房公积金规则将调整吗?具体有哪些变化?
修改后对比,对在职职工定义修改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等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另外,由原来规则的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调整为每个缴存年度可调整一次缴存比例。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中的第七条内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建房款。同时,同一套住房只可提取一次,并应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另外,新规增加了一条规则,即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即可提取。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法(征求建议稿)对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增加了一点,即具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单笔公积金贷款额度修改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不得高于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本区域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确定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支付规则比例首付款资金或工程款后剩余的房屋价款;不得高于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低于60%确定的贷款限额。公积金贷款期限修改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抵押房产土地使用权期限。同时,新规对贷款偿还章节规则进行了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