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油田职工已购住房(以下称“二手房”)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职工的二手房交易活动,促进住房流通,按照国家、山东省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据胜油房改发[2002]2号文件及胜油局发[2003]62号文件精神,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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