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申请仲裁的时效是否已过法定期限
2019-04-02案情:王某是某印染公司的工人。1999年12月,双方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一份。2000年10月27日,公司以王某违反了劳动纪律为由作出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王某不服,经与公司交涉无果,于同年12月15日向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
夫妻因闹离婚起诉到法院,法院调解和好后,不久又以同样理由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是否受理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