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步步高服装有限公司与陈长江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
2019-04-0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二中民初字第11454号原告北京步步高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檀营乡政府院内。法定代表人宋长生,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宏伟,北京市智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长江,男,汉族,1970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二中民初字第11454号原告北京步步高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檀营乡政府院内。法定代表人宋长生,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宏伟,北京市智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长江,男,汉族,19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