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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

  • 案情:王先生与孙女士婚后一直未育,后经医院诊断王先生患有疾病,不能生育,医生建议二人选择应用人工授精技术。经王先生和孙女士的一致同意,医院应用了该技术,孙女士成功生下一个儿子。儿子从出生一直到上学,王先生一直尽心尽力的照顾他,儿子也和父亲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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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未婚同居所生的孩子由谁抚养?本文为你介绍了上海肖某与刘某未婚同居生子,却因孩子的生育费争执上法庭的案例,为你解读了未婚同居所生的孩子由谁抚养的知识。28岁的上海女子肖某与20岁的海安男子刘某在上海打工相识后即同居生活,并产下一对双胞胎

  • 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答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δ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

  • 未婚同居所生女孩由谁抚养?【案例】【案情介绍】28岁的上海女子肖某与20岁的海安男子刘某在上海打工相识后即同居生活,并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儿,但肖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初为人父的刘某却因生育费用的问题与其发生争执,并发展到了对簿公堂的进步。2002

  • 「案情」原告:施××,女,33岁。被告:朱××,男,38岁。原、被告双方于1987年9月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同年11月登记结婚。因婚后三年未能生育,双方遂到医院检查,确认被告无生育能力。为生育后代和维持婚姻关系,双方商量决定让原告到医院进

  • 28岁的上海女子肖某与20岁的海安男子刘某在上海打工相识后即同居生活,并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儿,但肖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初为人父的刘某却因生育费用的问题与其发生争执,并发展到了对簿公堂的进步。2005年4月30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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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现代的科技条件下,受孕既包括传统的自然受精,又包括人工授精(母体内受精)和试管婴儿(母体外受精)。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法律上称为辅助生殖技术,是指已婚夫妻借用现代生物技术,通过非自然的性行为怀孕所生育的子女,根据授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同质授

  • 随着国人的思想越来越开放,未婚同居的现象也有很多。有些人在未婚同居期间生下了孩子,但后来两人的感情发生变化,不再一起了。孩子是无辜的,同居所生子女抚养就涉及到费用的问题,那么同居所生子女抚养费问题怎么解决?同居所生子女抚养费问题怎么解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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