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原告:康国宁,女,55岁。原告:旷衡君,女,28岁。原告:旷晓珊,女,25岁。被告:旷原子,男,55岁。第三人:汤锬训,女,71岁。原告康国宁与被告旷原子原系夫妻,两人于1996年离婚。原告旷衡君、旷晓珊系康国宁与旷原子的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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