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企业名称使用吉林省、吉林字词管理的若干问题
2019-04-08发布部门:若悠网发布文号:若悠网令第73号省政府决定对《企业名称使用吉林省、吉林字词管理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五条第(一)项修改为:“擅自使用吉林省或吉林字词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企业名称使用吉林省 吉林字词管理的若干规定
2019-04-02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文号:若悠网令(第44号)《企业名称使用吉林省、吉林字词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1996年3月22日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长王云坤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吉林省、吉林字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