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维护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力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和《上海市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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