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国家、集体等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建材局直属的科研设计、院校、中心(站)、公司、厂矿等事业、企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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