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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损失由谁支付?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无过错方积极损失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的赔偿,其结果是实现合同如约履行后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解除事由是否受法律保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解除事由一般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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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退款时间是否有规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退款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购房款的返还问题,该解释第二十五第二款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

  • 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定要件是什么?合同的法定解除,指当法律上的原因出现的时候,合同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情形一般包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

  • 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包括什么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

  • 一、房地产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是什么?房地产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特别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根据

  • 一、未交付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未交付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特别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根据《合同

  • 一、买受人怎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或者是支付违约金的方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1、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人请求解除安置协议;解释第七条“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发现房屋主体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拒收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地规定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诉讼地规定是在房屋所在地来进行诉讼,因为房屋的这种标的比较特殊,一般情况下它都是不动产,所以必须要在不动产所在地来进行诉讼活动。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的

  • 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因怎么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存在违法的,或者造假的情况则需要追究相关违约的责任,《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

  • 一、付了首付个人原因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吗?是可以;任何请况下都可以退房,不过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关键要看购房合同怎么约定的。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

  • 一、分公司能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可以的,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质上,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方买卖合同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征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有哪些特点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特征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2

  • 案例回放:2010年7月,市民张先生与某房开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协议中就认购商品房的房屋位置、房型、价格、建筑面积等进行了明确约定。由于张先生认购的房屋还处于开发初期,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张先生依照认购协议,向房开公司支付了2万元

  • 合同有预约和本约之分,它们是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来划分的。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未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简称预约;本约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和本约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二者不能混淆。预约与本约有下列差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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