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复制了原公司的软件资料,使得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著作权被窃取。2006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这起网络全平台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侵权公司和马某向原告哈工大科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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