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营业税法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的合作建房行为。从上述规定分析,即使实际是一项销售住房的行为,购房者也可以辩称自己是提供资金方,购销双方之间是合作建房,从而将销售不动产纳税行为改变为合作建房纳税的避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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