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经2002年12月18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2003年1月6日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1、有证有照经营光荣,无证无照违法耻辱。2、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违法经营活动。3、贯彻执行国务院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4、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查处力度。5、坚决取缔和打击无证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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