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人共有小区的物业用房公用设施小区的会所、物业用房、公用设施等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得随意处分或改变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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