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乡人民委员会调解成立的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
2019-04-02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56年12月11日(56)浙法研字第3968号报告收悉。对于撤区并乡后由乡人民委员会办理的离婚登记所发的离婚证书,我们同意你院意见,应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至于此项登记工作,今后应否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56年12月11日(56)浙法研字第3968号报告收悉。对于撤区并乡后由乡人民委员会办理的离婚登记所发的离婚证书,我们同意你院意见,应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至于此项登记工作,今后应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