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会涉及到扣押与犯罪有关的财物的问题。这些财物,主要是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中自行侦查所扣押或冻结的,有的是检察院在办理由自己管辖的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所扣押或冻结的财物,也有的是公安机关扣押后在移送案件时作为证据同时移送检察

  • (一)被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和关押处所等;(二)案由和案件来源;(三)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的决定根

  •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遇到的法律问题有很多,这就显示出了掌握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接下来,若悠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知识,欢迎大家进行阅读。当事人对于不起诉决定书不服应该怎么办(1)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第2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法规对法定不起诉所作的规定。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9条规定了酌定不起诉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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