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口可乐公司就其产品在中国境内注册商标“芬达”,因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允许将“芬达”饮料瓶的设计注册为立体商标,可口可乐公司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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