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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最完整的建筑类书籍 北宋所著的《营造法式》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11-24 阅读: 2090次

最早最完整的建筑类书籍是什么书?《营造法式》是宋崇宁二年(1103年)出版的图书,作者是李诫,是李诫在两浙工匠喻皓《木经》的基础上编成的。是北宋官方颁布的一部建筑设计、施工的规范书。《营造法式》是我国古代最完整的建筑技术书籍,标志着中国古代建筑已经发展到了较高阶段。下面就跟若悠网小编一起具体看看最早最完整的建筑类书籍等相关内容。

最早最完整的建筑类书籍

简介

《营造法式》是宋将作监奉敕编修的。北宋建国以后百余年间,大兴土木,宫殿、衙署、庙宇、园囿的建造此起彼伏,造型豪华精美,负责工程的大小官吏贪污成风,致使国库无法应付浩大的开支。因而,建筑的各种设计标准、规范和有关材料、施工定额、指标急待制定,以明确房屋建筑的等级制度、建筑的艺术形式及严格的料例功限以杜防贪污盗窃被提到议事日程。哲宗元祐六年(1091年),将作监第一次编成《营造法式》,由皇帝下诏颁行,此书史曰《元祐法式》。

因该书缺乏用材制度,工料太宽,不能防止工程中的各种弊端,所以北宋绍圣四年(1097年)又诏李诫重新编修。李诫以他个人10余年来修建工程之丰富经验为基础,参阅大量文献和旧有的规章制度,收集工匠讲述的各工种操作规程、技术要领及各种建筑物构件的形制、加工方法,终于编成流传至今的这本《营造法式》,于崇宁二年(1103年)刊行全国。

全书34卷,357篇,3555条。是当时建筑设计与施工经验的集合与总结,并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原书《元祐法式》于元祐六年(1091年)编成,但因为没有规定模数制,也就是“材”的用法,而不能对构建比例、用料做出严格的规定,建筑设计、施工仍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李诫奉命重新编著,终成此书。全书共计36卷分为5个部分:释名、诸作制度、功限、料例和图样,前面还有“看样”和目录各1卷。看样主要是说明各种以前的固定数据和做法规定及做法来由,如屋顶曲线的做法。

·第1、2卷是《总释》和《总例》,对文中所出现的种建筑物及构件的名称、条例、术语做一个规范的诠释。指出所用词汇在各个不同时期的确切叫法,以及在本书中所用名称,统一语汇。

·第3卷:壕寨制度、石作制度。

·第4、5卷:大木作制度

·第6至第11卷小木作制度

·第12卷雕作制度、旋作制度、锯作制度、竹作制度

·第13卷:瓦作制度、泥作制度

·第14卷:彩画作制度

·第15卷:砖作、窑作制度等13个工种的制度,并说明如何按照建筑物的等级来选用材料,确定各种构件之间的比例、位置、相互关系。大木作和小木作共占8卷,其中大木作首先规定了“材”的用法。大木作的比例和尺寸,均以“材”作为基本模数。

·第16-25卷规定各工种在各种制度下的构件劳动定额和计算方法。·第26-28卷规定各工种的用料的定额,和所应达到的质量。

·第29-34卷规定各工种、做法的平面图、断面图、构件详图及各种雕饰与彩画图案。

规定

·以材作为建筑度量衡的标准

“材”在高度上分15“分”,而10分规定为材的厚度。斗栱的两层栱之间的高度定为6“分”,也称为“栔”,大木做的一切构件均以“材”、“栔”、“分”来确定。这种做法早在唐初和佛光寺、南禅寺中运用,只是在文字中明确记录,这是第一次。到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清工部被颁布的《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的斗口制代替。

·灵活

各种制度虽都有严格规定,但并没有限制建筑的群组布局和尺度控制。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在规定的条例下,可“随宜加减”。

·传统做法延续

如侧脚、升起的规定,使得整个构架向内倾斜,增加构架的稳定性。

·装饰与结构的统一

对结构构件的详细规定,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装饰手法的表现。将装饰做在结构中,不单独设置装饰构件。相比清朝时期的一些纯装饰构件,更具有结构和理性。

·严格施工管理

全书34卷,用13卷来说明各种用料用途,如此确定劳动定额,及运输、加工等所耗时间,对于编造预算,施工组织都有严格规定。

意义

《营造法式》在北宋刊行的最现实的意义是严格的工料限定。该书是王安石执政期间制订的各种财政、经济

的有关条例之一,以杜绝腐败的贪污现象。因此书中以大量篇幅叙述工限和料例。例如对计算劳动定额,首先按四季日的长短分中工(春、秋)、长工(夏)和短工(冬)。工值以中工为准,长短工各减和增10%,军工和雇工亦有不同定额。其次,对每一工种的构件,按照等级、大小和质量要求——如运输远近距离,水流的顺流或逆流,加工的木材的软硬等,都规定了工值的计算方法。料例部分对于各种材料的消耗都有详尽而具体的定额。这些规定为编造预算和施工组织订出严格的标准,既便于生产,也便于检查,有效地杜绝了土木工程中贪污盗窃之现象。

《营造法式》的现代意义在于它揭示了北宋统治者的宫殿、寺庙、官署、府第等木构建筑所使用的方法,使我们能在实物遗存较少的情况下,对当时的建筑有非常详细的了解,填补了中国古代建筑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书中的记述,我们还知道现存建筑所不曾保留的、今已不使用的一些建筑设备和装饰,如檐下铺竹网防鸟雀,室内地面铺编织的花纹竹席,椽头用雕刻纹样的圆盘,梁栿用雕刻花纹的木板包裹等。

《营造法式》的崇宁二年刊行本已失传,南宋绍兴十五年(1145年)曾重刊,但亦未传世。南宋后期平江府曾重刊,但仅留残本且经元代修补,常用的版本有1919年朱启钤先生在南京江南图书馆(今南京图书馆)发现的丁氏抄本《营造法式》(后称丁本),完整无缺,据以缩小影印,是为石印小本,次年由商务印书馆按原大本影印,是为石印大本。

1925年陶湘以丁本与《四库全书》文渊、文溯、文津各本校勘后,按宋残叶版式和大小刻版印行,是为陶本。后由商务印书馆据陶本缩小影印成《万有文库》本,1954年重印为普及本。

特点

从《营造法式》一书的主要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它有以下几个特点:

(1)模数思想的制定和运用。大木作制度规定“材”的高度分为十五“分”,而以十“分”为其厚。斗栱的两层之间的高度定为6“分”称为“栔”。大木作的一切构件几乎全部用“材”、“栔”、“分”来确定的。这是模数制在我国建筑业最早的运用,并且作为一种法规被确定在《营造法式》这部巨著中。

(2)设计的灵活性。《营造法式》第3卷~第15卷中的“各作制度”,即各工种的操作规程虽然都有相应的做法规定,但并未对群体建筑的布局和单体建筑的平面尺寸等有所限制;恰恰相反,《营造法式》内“各作制度”的条文后面都附有“随宜加减”的小注,以此告诉设计人员可根据每个个体设计在各作制度的总原则下,对建筑单体和构件的比例、尺寸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来确定,以充分发挥设计者的创造性。

(3)技术和经验的总结。为了施工时方便,“总例”中列举了圆、方、六棱、八棱等形体的径、周长和斜长的比例数字,以便施工时工匠们掌握。如:按传统的木构架结构规定,凡是立柱都有“侧脚”(即柱础),柱头向内微倾约1%,同时廊柱的边柱(四角柱)有“升起”,就是柱的高度从中柱向两端逐渐加高。这样,使整个建筑木构架产生向内倾斜的倾向,客观上增加了建筑物的稳定性,也为屋顶部分四角的飞檐创造条件。在横梁与立柱交接处用斗栱支托,既美观又可减少梁端剪力,只是复杂的斗栱结构的卯榫“绞割”往往会减少每个构件断面的1/3~1/2,是个重要缺点,但在《营造法式》中对此规定了较合理的“绞割”比例和位置。

(4)装饰与结构的统一。《营造法式》对石作、砖作、小木作、彩画等都有详细的说明和图样,明显地体现出宋代建筑在艺术形象和雕刻装饰等加工工艺方面比唐朝建筑更精致、更全面。柱梁、斗栱等木构件,在规定它们的结构尺寸和构造方法的同时,也规定了它们的艺术加工方法,如梁、柱、斗栱、椽头等构件的轮廓和曲线,就是用“卷杀”的方法(就是按比例、分段作圆弧曲线的方法)进行制作的,利用结构构件本身,只是稍作适当的艺术加工,使它兼有受力和装饰效果,这是我国古代木构架建筑的特征之一,也是中国建筑文化对人类文明的贡献。

(5)建筑生产管理的严密性。在全书34卷中,用13卷的篇幅来叙述功限(劳动定额)和料例(材料消耗定额和质量标准),足见施工管理的重要性。在计算劳动定额时,首先按四季白天的长短分为中工(春、秋)、长工(夏)和短工(冬)三种时段,工值以中工为准,长、短工各增或减10%,而军工、雇工还有不同的定额;其次,对每一工种的不同构件(或部位),按等级、大小和质量要求,如运输距离远近、水流的顺流或逆流、所加工木材的软硬等,分别规定了工值的计算方法。料例部分各种材料的消耗都有详细而具体的定额,执行起来十分方便。

可见,《营造法式》就是当时的建筑法规。有了它,无论是对群体建筑的布局设计和单体建筑及构件的比例、尺寸的确定,以及编制各工种的用工计划、工程总造价,还是编制各工种之间先后顺序、相互关系(相当于现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和质量标准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既便于建筑设计和施工顺利进行,也便于随时质检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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