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军事条约 公元前1283年的《古埃及赫梯合约》
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军事条约是什么条约?军事条约(militarytreaties),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规定军事方面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内容一般包括建立维护缔约国战略利益和安全的军事联盟或军事同盟;提供军事援助;建立和使用军事基地;结束战争状态或武装冲突;裁军和限制军备以及编纂战争法规和惯例等。形式包括:条约、公约、专约、协议、宣言、宪章、盟约、规约、换文和议定书等。下面就跟若悠网小编一起具体看看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军事条约等相关内容。
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军事条约
迄今为止,人类发现的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军事条约是公元前1283年-占埃及和赫梯王国签定的合约。这份合约刻在埃及东方省坎梯尔城发现的一块以楔形文字记载的面板上。考古学家称,为结束两国之间长达〗6年的战争,公元前1283年古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与赫梯国王哈图内利斯三世签订了这份《古埃及赫梯合约》。合约的主要内容是:古埃及与赫梯王国双方确立永久和平,永不发生敌对保证永不侵入对方领地和掠夺对方财富;一国若受其他国家欺凌,另一国应该出兵支援;必要时候彼此提供援助,双方均不接纳并保证引渡对方的逃亡者。
根据历史记载,合约草案先由赫梯国王与在银板上寄来,拉美西斯二世在这基础上拟订自己的草案寄回,直至达到双方均可接受的条件。为了合约更巩固,赫梯王又将女儿嫁给了拉美西斯二世,两国从此维持了数百年的和平。
埃及赫梯和约是一条由古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和赫梯国王哈图西里三世之间所签定的古代和平条约,大部分的埃及学家认为它签于公元前1259年。
条约签署的目的在于建立及维持埃及赫梯双方的和平关系,被视为西亚已知最早的外交协议,同时也是现存最古老的书面条约(尽管不是最早的条约)。
埃及版本的条约刻于拉美西斯二世底比斯神庙的墙上。墙上的文字翻译显示它们由交给拉美西斯二世的银板文字所译,但银板却被当代历史学者所遗失。赫梯版本的条约,则现存于土耳其的古代东方博物馆。
条约类型
结盟
国家间为了维护各自的战略利益和安全,协调军事行动,建立地区性军事集团或双边军事同盟而缔结的多边军事联盟条约和双边军事同盟条约。多边军事联盟条约中,有的组织比较严密,有集中统一的军事指挥体系,各缔约国承担联合作战的义务等,如1949年4月4日签订的《北大西洋条约》和1955年5月14日签订的《华沙条约》;有的组织较为松散,仅规定缔约国承担相互提供军事支援的义务,如1947年9月2日签订的《美洲国家间互助条约》和1950年4月18日签订的《阿拉伯联盟联合防御条约》等。双边军事同盟条约规定缔约双方彼此承担军事同盟和在军事上相互支援的义务。有的名义上称“共同防御和安全”条约,实际上是双边军事同盟条约。如1951年8月30日签订的《菲美共同防御条约》,1953年10月1日签订的《美韩共同防御条约》,1960年1月19日签订的《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等。有的名义上称为“和平友好互助合作”条约,实质上具有双边军事同盟性质,如1978年11月3日签订的《苏越条约》,1978年12月5日签订的《苏联和阿富汗友好睦邻合作条约》等。
基地
为提供军事援助、建立和使用军事基地、派遣军事顾问团、驻扎军队而缔结的军事条约。如1950年1月26日签订的《美韩关于设置军事顾问团的协定》,1960年1月19日根据《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第6条签订的《关于设施和地区以及驻在日本的美国军队地位的协定》,1968年10月16日签订的《苏捷政府关于苏联军队暂时留驻捷境内的条件的条约》等。
军备
为禁止或限制某种武器的试验、发展、储存和部署而缔结的裁军和限制军备条约。如1963年8月5日签订的《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1967年2月14日签订的《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1968年7月1日开放签署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72年4月10日开放签署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约》。1959年12月1日签订的《南极洲条约》和1967年1月27日开放签署的《外层空间条约》,也广泛涉及限制军备方面的内容。
战争
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为限制作战手段、方法和保护战斗人员、平民及战争受难者而缔结的条约。如1899年7月29日和1907年10月18日签订的海牙诸公约和宣言,1925年6月17日在日内瓦签订的《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签订的日内瓦四公约,1977年5月18日开放签署的《禁用改变环境技术公约》,1977年6月10日签订的《关于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和1981年4月10日开放签署的《禁止或限制使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等。
停战
为结束战争状态,停止武装冲突签订的和约及停战协定。其中有的是帝国主义国家间瓜分世界掠夺殖民地的和约,如1905年9月25日结束日俄战争的《朴次茅斯和约》。有的是帝国主义国家以战争强加于弱小国家的奴役性条约,如1842年8月29日中英鸦片战争后签订的《南京条约》,1858年5月28日签订的《中俄瑷珲条约》,1895年4月17日中日甲午战争后签订的《马关条约》,1901年9月7日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后签订的《辛丑各国和约》等,就是19世纪中叶~20世纪初英、法、俄、日、德、美等国,以战争强加于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有的是被压迫民族和国家反抗侵略者所取得的成果,如1953年7月27日签订的《朝鲜停战协定》,1954年7月21日签订的《印度支那停战协定》,1962年7月23日签订的《关于老挝问题的日内瓦协议》,1973年1月27日签订的《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1979年3月26日签订的《埃以和约》等。